化妆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设置原料间、制造间、半成品储存间、灌装间、包装间、容器清洗、消毒、干燥、储存间、仓库、检验间、更衣室、缓冲区、办公室等。以防止交叉污染。化妆品生产中产生粉尘或使用有害、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,必须使用单独的生产车间。生产车间的地面应平整、耐磨、防滑、无毒、不透水,并易于清洗和消毒。要清扫的工作区域地面要有坡度,不积水,最低处要设置干净的地漏。
有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车间的进风口应远离出风口,进风口离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m,附近不应有污染源。
在化妆品的制造、静置、灌装、包装过程中,含菌空气容易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。半成品贮存间、灌装间、洁净容器贮存间、更衣室及其缓冲区必须有空气净化或空气消毒设施。化妆品工厂设施要求:企业生产环境是否干净整洁,工厂的地面、路面、运输是否对化妆品生产造成污染;车间是否根据生产工艺和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等级配备功能用房,布局是否合理;原材料的预处理、称量、制备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洗消毒、半成品的贮存、分装和成品的包装是否单独设置;
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粉尘或使用有害、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是否使用单独的生产车间和专用生产设备,是否有相应的卫生安全措施。